招标编号:HBCZ-18030781-18237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G209十堰城区垭子至大川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堰市G209十堰城区垭子至大川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18﹞28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己由十堰市交通局以《关于十堰市G209十堰城区垭子至大川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十交建﹝2018﹞15号)及《关于十堰市G209十堰城区垭子至大川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十交建﹝2018﹞4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十堰市G209十堰城区垭子至大川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G209十堰城区垭子至大川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业主:十堰市G209十堰城区垭子至大川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部2.2、工程名称:十堰市G209十堰城区垭子至大川段改扩建工程
2.3、工程 本项目现分为四个标段,一至三标段施工内容为路基工程,四标段施工内容为路面、交安、绿化等。本次仅对路基工程三个标段进行招标,此第一标段起止桩号为K1+420-K4+450,主要工程量有:桥梁2座,共378.5延米;隧道一座,左幅长420m,右幅长426.5m;涵洞255m;排水工程2500m等。
2.5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12月30日。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后附表1-1: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标段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及足够经济实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本项目一、二、三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下同),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5.2投标文件为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派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十堰市北京路82号十堰市 四楼一号开标厅(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