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液控蝶阀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液控蝶阀采购
2.2实施地点: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工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提供全部主辅设备运至鹤岗电厂生产现场
2.4招标范围:液控蝶阀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2投标人具有独立设计、生产、制造和调试的能力和资质。
3.2.3其他要求:
1) 投标人提供近3年3份类似业绩,请提合同扫描件具体包括业绩明细,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否则为无效业绩。
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 5 台运行,且运行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的证明。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近5年内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2月3日9:00起至2018年12月7日16:00止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