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系统焙烧炉收尘改造项目(2#、3#、4#、6#炉)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系统焙烧炉收尘改造项目(2#、3#、4#、6#炉)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2.4招标内容:
2.4.1工程范围:
2#、3#、4#、6#焙烧炉电收尘改造所涉及到的土建、钢结构及电气、自控、通风等工作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2#、3#除原混凝土支架利旧外,进口喇叭法兰至出口喇叭法兰之间所有除尘器设备及输灰系统拆除,采用全新的电袋复合除尘器;新增除尘器壳体、灰斗、进口喇叭、第一电场阴阳极系统、金属过滤材料、袋区清灰系统、净气室、出口烟道等;输灰系统改造。#4、#6炉原混凝土支架、壳体、基础、输灰系统等均利旧;阴阳极系统更新、新增金属过滤材料、袋区清灰系统、净气室、出口烟道等。电气部分DCS系统完善,各种供电电缆、自控通讯电缆,电缆桥架,就地箱柜,增加空压机系统,有碍施工设施的拆除移位及交旧,垃圾外运等内容。
2.4.2改造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本次收尘器改造,一电场阴阳极系统全部更换,包括阴极系统、阳极系统,振打系统等;二、三电场改为金属滤料区域;4#、6#焙烧炉利旧原高频电源,壳体保温等;2#、3#焙烧炉利旧原高频电源(一二厂调配)。
(2) 新增收尘区所需压缩空气提供风压及风量参数,甲方指定压缩空气接口位置,由乙方实施。
(3) 改造后收尘压力损失≤1200Pa。
(4) 电源利旧,甲方负责将电源接入到高压配电柜,其余柜内改造、线路铺设、高度及配线等由乙方负责。
(5) 除尘系统信号进DCS系统,并完善相应的工艺安全连锁。
2.4.3改造工程界限
(1) 工程界限为本项目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器以及配套电气设备设计及供货、安装、调试等。
(2) 现场本体改造界限:原电除尘进口喇叭至原电除尘器出口喇叭位置,本次改造将原三电场电除尘器改造成电袋复合除尘器。#2、3原混凝土支架利旧,更新除尘器壳体、进出口喇叭、第一电场阴阳极系统、灰斗等,原第二、三电场位置布置袋区,输灰系统改造(每台炉含3台刮板机、2台气力提升装置、2台罗茨风机、配套管件);#4、6炉原混凝土支架、壳体、基础、输灰系统等均利旧。
(3) 负责电袋复合除尘设备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负责整个改造工程与原有其进出口烟道系统接口的连接工作。
(4) 工程范围内需要拆除的设备负责拆除并运至指定的位置(厂内)。
(5) 增加空压机系统。
2.5技术路线:
本次改造采用电袋复合技术改造,并采用金属过滤材质。
2.6工期:
总工期220天(绝对工期),
2#、3#焙烧炉:每台停炉70日历天
4#、6#焙烧炉:每台停炉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系统焙烧炉收尘改造项目(2#、3#、4#、6#炉)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注册资本金为250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等组织管理能力);
3.3 投标人应具有同类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应用实例,具有已完成运行的项目出口含尘量≤10mg/Nm3业绩,需要出具国家环保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报告;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近3年总体保持盈利,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且12个月内未发生1次及以上安全工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质,且从事钢结构设计5年以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从事钢结构施工管理5年以上;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11-29 09:00——2018-12-07 17:3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