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山东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项目设计建设2*400t/d垃圾焚烧炉,配套2台套余热锅炉、焚烧炉部件及相关辅助系统;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设计建设1*400t/d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套余热锅炉、焚烧炉部件及相关辅助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为所投余热锅炉设备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每年营业收入均应在人民币5亿元(含)以上;(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下述任意一项业绩,具体如下:
5.1具有国内单个处理规模不小于30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为机械炉排炉、单炉处理容量不小于750t/d)配套余热锅炉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超临界燃煤锅炉设计及供货业绩,已投产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用户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05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汇(转账)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贰仟圆整),售后不退并出具票据。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盖章的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一(定陶项目,即: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办事处刘楼村,东丰公路路南,垃圾填埋场北侧,西侧为农村道路,东侧为耕地。
建设规模:项目设计建设2*400t/d垃圾焚烧炉,配套2台套余热锅炉、焚烧炉部件及相关辅助系统。
配置多级往复式顺推+翻动机械炉排炉,2条(SNCR炉内脱硝+旋转雾化器半干法脱酸+活性碳粉喷射/吸附重金属及二噁英+干法脱酸+袋式除尘装置/收尘、反应生成物+烟囱/烟气在线检测);拟配置1台18MW汽轮机,1台18MW发电机,全厂年有效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h。
2.2项目二(鱼台项目,即: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经济开发区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东临。
建设规模:项目设计建设1*400t/d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套余热锅炉、焚烧炉部件及相关辅助系统。
配置多级往复式顺推+翻动机械炉排炉,1条(SNCR炉内脱硝+旋转雾化器半干法脱酸+活性碳粉喷射/吸附重金属及二噁英+干法脱酸+袋式除尘装置/收尘、反应生成物+烟囱/烟气在线检测);拟配置1台8MW汽轮机,1台9MW发电机,全厂年有效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h。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投标人应为所投余热锅炉设备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5.3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每年营业收入均应在人民币5亿元(含)以上;(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投标人应具有下述任意一项业绩,具体如下:
5.5.1具有国内单个处理规模不小于30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为机械炉排炉、单炉处理容量不小于750t/d)配套余热锅炉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2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超临界燃煤锅炉设计及供货业绩,已投产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用户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6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与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和辅助设备供货以及配套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8、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提供盖章的廉政承诺函),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