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鱼台垃圾焚烧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汽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垃圾焚烧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汽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一: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二: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垃圾焚烧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汽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圾焚烧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汽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亿元或以上(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汽轮机的制造厂商须为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者投标人控股子公司;(证明文件:《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满足下述有效业绩要求:
3.1有效业绩为中温次高压汽轮机组供货数量:≥3台;
3.2有效业绩合同签订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3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有效业绩合同均视为投标人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上述评审内容)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05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汇购买或转账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名称:垃圾焚烧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汽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
日 期:2018年12月4日
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一: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项目二: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数量: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备注:
1.本次招标包括招标人上述2个项目。
2.投标人应以2个项目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的技术及报价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概况:
项目一: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项目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项目
项目招标方:菏泽市定陶区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方式:BOO模式(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厂址:菏泽市定陶区滨河办事处刘楼村,东丰公路路南,垃圾填埋场北侧,西侧为农村道路,东侧为耕地。
工程配置:
焚烧炉配置:机械炉排焚烧炉:2×400t/d。
烟气处理方式:烟气净化处理线:2条(SNCR炉内脱硝+旋转雾化器半干法脱酸+活性碳粉喷射/吸附重金属及二噁英+干法脱酸+袋式除尘装置/收尘、反应生成物+烟囱/烟气在线检测;汽轮发电机组配置:凝汽式汽轮机1×18MW,发电机1×18MW。
年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年
项目二: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方:鱼台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方式:BOO模式(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厂址: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东临、米滩村东北方向、东环路北延西侧、新S251南侧。
工程配置:
机械炉排焚烧炉:1×400t/d;
单台焚烧炉最大处理能力:440t/d,要求每24h至少能运行2h;
自然循环余热锅炉:33.388t/h,6.5MPa(a)/450℃;
烟气净化处理线:1条(SNCR炉内脱硝+旋转雾化器半干法脱酸+活性碳粉喷射/吸附重金属及二噁英+干法脱酸+袋式除尘装置/收尘、反应生成物+烟囱/烟气在线检测);
汽轮发电机组配置:凝汽式汽轮机1×8MW,发电机1×9MW;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投标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亿元或以上(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所投汽轮机的制造厂商须为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者投标人控股子公司;(证明文件:《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5.3投标人应满足下述有效业绩要求:
5.3.1有效业绩为中温次高压汽轮机组供货数量:≥3台;
5.3.2有效业绩合同签订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5.3.3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有效业绩合同均视为投标人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上述评审内容)
5.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定陶,鱼台项目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含所有设备以及随设备提供的一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供货清单及分部分项报价,价格包含本技术规范书下的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指导安装和调试、验收、培训与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8、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