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监控安全防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境内,东邻上海,南望苏州,西接常熟,北依长江。电厂成立于1997年6月19日,已投产燃煤装机容量为2×320MW+2×630MW。 本次招标是根据华东网调、江苏省调、省能监办对统调电厂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审查和整改要求,我厂电力监控系统未部署安全审计系统和防病毒系统,不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2014]14号令)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文)相关要求。为了保证电力调度数据网安全稳定运行,需对我厂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网络中加装安全防护审计系统和防病毒系统相关硬件装置和软件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应至少在江苏电网内有 3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或300 MW机组统调电厂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含安全审计/防恶意代码)稳定接入运行的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应为合同扫描件,附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则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代理品牌的设备制造厂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同一品牌的不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报价最低的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12月6日9:00时起至2018年12月1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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