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规模: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 。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36MW 机组,其中一期规划容量为4×1036MW 机组。
海门发电公司是汕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极其重要,为保证日常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设立本项目。承包方主要工作内容:负责厂区24小时火警值班和灭火救援工作;监督发电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参与日常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按规定参与动火监护及危化品装卸监护工作;参与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车辆、灭火装备、灭火剂和防护装备的保管保养工作;参与消防演练,协助发电公司进行消防培训和开展消防宣传等。承包方需配置工作人员14名。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招标规范书)。
服务期:22个月,计划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应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违约考核条款详见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6、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或维护等。
(2)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消防工程施工、维护或消防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7日9:00起至2018年12月1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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