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丰海上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400MW,分两期建设,风场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毛竹沙海域,场区规划用海面积约127km2,海上升压站离岸距离约55公里。场区大部分区域水深约2~7m(理论最低潮面起算),沙洲中北部最浅约0.7m,西侧陈家坞处最深约10m。风电场一期拟安装68台风电机组。风电场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1座220kV陆上开关站,本工程68台风电机组所发电力由集电线路(35kV海缆)就近汇集送至220kV海上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并经海上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经2回220kV海缆送至陆上220kV开关站,最终在陆上开关站接入系统。
2.2招标范围
根据《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华能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项目。本项目为在工程建设规定区域内进行海蜇、黑鲷、半滑舌鳎、菊黄东方鲀、三疣梭子蟹、文蛤稚贝、菊黄东方鲀(挂牌标志)、半滑舌鳎(挂牌标志)六个品种的采购、运输、放流等相关工作。放流时间:2019年1月15日-2020年8月31日。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可以通过自产或采购该标段苗种方式进行投标,如采购苗种则需提供合作苗种场的有关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苗种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市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良种繁育场或培育基地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海洋类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的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合同扫描件,含且不限于服务范围页面和签字盖章页,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10日9:00起至2018年12月17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8日15时30分
开标时间:2019年1月8日15时3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