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电厂中速磨煤机碾磨件均衡磨损降耗技术研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 。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36MW 机组,其中一期规划容量为4×1036MW 机组。
通过对磨煤机碾磨件均衡磨损降耗技术研发,辊套、衬板等碾磨件进行材料革新,研发陶瓷合金复合材料的碾磨件,提高磨煤机碾磨件使用寿命,保证磨煤机运行的经济、安全和可靠性,从而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维持电厂发电生产的经济运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项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的形式(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招标规范书)。
工期: 工期60天。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海门电厂中速磨煤机碾磨件均衡磨损降耗技术研发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6、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拥有或具有使用金属或材料试验室权限,附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磨煤机碾磨件复合材料的应用业绩,附相关证明文件。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7日9:00起至2018年12月14日17:00止。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2018年12月7日9:00起至2018年12月13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1月7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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