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本此招标项目为国电双维电厂新建工程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招标人为国电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期建设2×1000MW机组工程。
招标范围: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物资代保管服务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5年须承担两个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建设项目甲供设备物资管理的业绩,并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4.4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项目名称、完成日期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如为分包业绩(即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包人或最终用户(非总承包人)提供的完成证明材料。以完成日期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完成日期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执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5年。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09:00至 2018年12月18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物资代保管服务 |
|
3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GDCX01-SGZB18-0392/01 |
220000元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11: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11:00。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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