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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美术馆展陈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日期:2018-12-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湖南美术馆展陈装修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8]6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

1. 招标条件

    湖南美术馆展陈装修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8]6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为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3 项目规模:工程费用约7100万元。招标范围总装修面积约120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 35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专业设备保修按设备相关要求。

2.7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 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设计方案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完成项目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所有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工作等;

第三部分:施工 :展厅、库房及附属用房装饰装修、展墙展柜、专业照明工程、强弱电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 投标人具有3.2.1或3.2.2资质要求:

3.2.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的工程业绩,具体要求为:

3.3.1 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企业近5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设计入围业绩,具体要求为单项合同展厅面积3500㎡及以上的:艺术展览用房 或纪念馆或博物馆或文化宫 或展览馆 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 ;

3.3.2 符合施工资质要求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企业近5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业绩,具体要求为单项合同展厅面积3500㎡及以上的:艺术展览用房 或纪念馆或博物馆或文化宫 或展览馆 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

3.3.3 同时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只需满足3.3.1要求或3.3.2要求即可。

3.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 拟任施工

3.6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设计能力,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 项目管理组织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项要求。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9.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9.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中拟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需具有对应的设计资质要求,拟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需具有对应的施工资质要求;

3.9.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8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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