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19年度全厂生产区域环境保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019年度全厂生产区域环境保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19年度全厂生产区域环境保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近3年以来(指2015年1月1日至今,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保洁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单或甲方业绩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保洁维护业绩,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职工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 2018年12月13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21日17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1月7日15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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