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19年输煤系统清理清洁、采制样、石子煤倒运处理及煤场辅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工程主要承包范围为东方电厂一、二期输煤系统底煤和煤粉清洁冲洗、应急清除堵煤和堆煤、采制样操作和检查及采制样间的清洁、全厂石子煤的清理搬运及破碎处理,以及其他辅助服务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19年输煤系统清理清洁、采制样、石子煤倒运处理及煤场辅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服务能力,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清洁作业或物业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与管理本项目相适应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 2018年12月13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21日17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1月7日15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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