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兴电厂碳酸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1.1项目概况 长兴电厂位于厂址东依104国道和杭宁高速公路,北傍318国道和申苏淅皖高速公路。新改建的318线在厂址北面,沿乌龟山北侧通过。戚吕公路连接厂址西北侧的座山湾村,与厂址西侧乡镇公路连接,并通过进场道路进入厂址。华能长兴电厂2×660MW “上大压小”工程废水浓缩结晶系统处理流程是脱硫废水和化学排放的高含盐量废水经进水输送泵送到澄清器,同时在澄清器内投加一定浓度碳酸钠溶液并投加碱液保持一定pH值,使水中Ca2+与Mg2+形成CaCO3沉淀和Mg(OH)2沉淀,消除水中硬度,软化后的废水再经后续设备进行处理。
废水浓缩结晶系统软化过程需要使用碳酸钠。碳酸钠运至电厂碳酸钠加药仓下部,用密闭罐车自带输送泵输送到碳酸钠加药仓中。买方的碳酸钠仓容量70m3,碳钢防腐结构。
1.2招标范围
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次碳酸钠招标采购量约1000吨。
供货期间为: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交货地点:华能长兴电厂指定仓库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若是生产商应具备该项化学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是经销商需具备经营该项化学品的经营资质及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碳酸钠运输的能力。需出具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出具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 投标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内的供货合同算一个业绩)的碳酸钠供货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注:以上为强制性资格条件,如有一项不满足将被否决投标。请各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4日9:00起至2018年12月19日至17:00止。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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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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