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被审计单位为1994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金2677.8万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行政管理隶属于德州电厂。目前,拥有“山东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德州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两个法人单位。原设立“德州华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注销。
1.1.1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注册成立于1993年9月,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金2,677.8万元,经产权界定(华能集清字[1999]4号文),资产为集体所有,产权清晰。
1.1.2德州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4月,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持有100%股权。
1.1.3德州华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兴旅行社)注册成立于2005年8月10日,经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持有100%股权。2013年12月该公司注销完毕。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项目审计范围为实业公司和子公司物业公司、华兴旅行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三重一大”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公司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资产质量、财务收支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发现问题涉及非本审计期间的可往前追溯。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资质要求:
2.1.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经国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管理咨询事务所,审计执业范围应具有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招投标审计,管理审计等资格。
2.1.2投标人及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
2.1.2.1投标人应经改制,有信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的相关规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1.2.2联合体中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0人以上,本项目组至少应配备2人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主持过同类项目审计业绩3个;
2.1.2.3联合体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2.1.2.4熟悉委托审计项目的业务,必须具有独立完成相关审计项目审计的经历且具有优良业绩,具有相同或相似类型项目审计经验;
2.1.2.5投标单位的合伙人及主要工作人员中没有从招标单位及被审计单位中3年内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人员;
2.1.2.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1.2.7如投标单位曾为本次招标个别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或决算编制服务,则此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所在标段的竞标活动。
2.1.3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有完成类似项目的审计业绩。
2.1.4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审计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作风正派,投标单位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项目审计服务业绩。工程造价人员至少必须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或建设部工程造价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承诺投标书计划的工作人员与到厂实际工作人员完全一致,对不满意的审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甲方可以要求调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2.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2.1 本项目招标对投标人须进行资格审查。
2.2.2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2.2.2.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资信等级文件;
2.2.2.2投标人近三年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及其证明文件材料;
2.2.2.3本标项目管理机构框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审计人员的简历表;
2.2.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2.5其它文件材料。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12月17日9:00起至2018年12月21日17:00止上传报名文件。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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