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158/17-SB-05)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清远市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 一、招标条件 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2×46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及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4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销售代理商竞标。 5.投标方需具备至少2个F级燃机工程或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工程发电机出口断路器业绩,投标人应为有资质的国外制造企业或所属的子公司(国外独资),产品产地以欧洲及北美工厂为主,不接受在国内组装生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备注: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4年~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需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18 09:00到 2018-12-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18 09:00 到 2018-12-24 17:00 |
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2×46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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