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电厂后勤服务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长兴电厂后勤服务。总人员参考保洁人员配置表。主要工作内容为办公楼、道路、休息室保洁,道路洒水、机械清扫,化粪池、垃圾清运,全厂绿化养护,绿植养护等服务工作。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燃煤电厂保洁项目业绩,并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18日9:00起至2018年12月25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获取方式:
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2月18日9:00起至2018年12月24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