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2机组配套引风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新疆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批辅机(集团)引风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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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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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风机设备采购 |
新疆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2机组配套的引风机设备采购 |
92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引风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引风机的能力,在近5年内(2013年10月-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2台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配套的引风机投运业绩。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
10.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19 16:01到 2018-12-26 18:3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19 16:01 到 2018-12-26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