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能上安电厂3号和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项目EPC工程(烟道冷凝)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安电厂2×330MW燃煤发电机组,于1998年投入商业运行。锅炉由东方锅炉厂生产的“W”型火焰煤粉炉,锅炉采用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单炉膛、П型布置、固态排渣。
项目概况:上安电厂3号和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串塔塔设计,不设置GGH,对烟囱进行防腐改造,增设钛钢复合板钢内筒烟囱。改造后烟囱出口出现白色烟羽,尤其是冬季,白色烟羽现象更加明显。现按照河北省环保要求采取冷凝方法进行深度治理。冷凝温度幅度原则上要求如下:正常工况下冷凝阶段降温3℃以上,烟温达到48℃以下;冬季冷凝阶段降温3℃以上,烟气水分11%以下,烟温达到45℃以下,烟气水分9.5%以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安电厂3号和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项目EPC工程(烟道冷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安电厂3号和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项目EPC工程(烟道冷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部分要求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三台及以上电站锅炉烟羽治理或MGGH或WGGH同类型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用户竣工证明、系统出力的关键页;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5.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方案,分别为“华能上安电厂3号和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项目EPC工程(浆液冷凝)”与“华能上安电厂3号和4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项目EPC工程(烟道冷凝),投标人可选择一种或两种方案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两种方案分别评标并各自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决定采用哪种方案,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该方案的中标候选人来确定最终的中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同意上述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19日9:00起至2018年12月27日17:00止。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2月19日9:00起至2018年12月25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1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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