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2月液碱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 标 人: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2月液碱采购
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地点: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液碱 |
见技术规范书 |
吨 |
2019年1-12月预估总量1500吨,实际采购数量根据招标方2019年度液碱需求量,不保证足额兑现。 |
说明:
1、供货时间:按买方通知分批送货,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2、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应具有至少3项液碱300MW电厂机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累计液碱供应量不少于3000吨的证明,并提供合同或订单或磅单证明数量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液碱或氢氧化钠;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12月23日16:00时到2018年12月28日17:00止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9年1月15日09时3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