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脱硝用液氨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液氨用于太仓电厂一期亚临界燃煤机组(2×
300MW)和二期超临界燃煤机组(2×600MW)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
硝系统使用,需采购液氨约2700吨左右。
招标范围:脱销用液氨约2700吨。供货周期2019年03月01日至2020年
02月28日。液氨分批送货,分次结算,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付款。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比例为: 6:4,即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1620吨),第二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1080吨),本次采购的服务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申请人应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公司的不良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7.投标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8.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质与专项条件
1.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造方与其签订的保证年供1000吨及以上液氨的协议。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含液氨或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电厂供液氨1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所提供的合同年累计的总供货量不得低于1080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5.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投2个标段,且每个标段报价必须相同,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标段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该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参与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将推荐其他投标人作为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至2018年12月29日17:00
获取方式: 购买:本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