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电厂生产生活废水治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太仓电厂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目前装有两台320MW和两台630MW燃煤机组,均已投入商业运行。原原水预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他系统,设备存在老化以及缺少污泥处理系统等问题,无法满足出水水质要求。本项目中原水水预处理系统主要由污泥浓缩脱水系统(污泥缓冲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助凝剂加药系统组成;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主要由预澄清池、曝气生物滤池系统、过滤系统、杀菌消毒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加药系统组成;其他系统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为:太仓电厂生产生活废水治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服务期:计划工期为2019年1月-2019年5月,共120天。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太仓电厂生产生活废水治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最高限价:本标段最高限价3000万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2.专项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水处理污染防治)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3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水处理系统新建或改造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24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