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德州电厂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古运河畔,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一、二期工程建设安装4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三期工程建设安装2台70万千瓦进口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270万千瓦。本次对脱硫消泡剂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德州电厂脱硫消泡剂框架协议采购:
脱硫消泡剂 年约用量 20吨
1.3工期要求
接到买方通知后,按买方需求数量及日期供货。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仅适用制造企业)
2.1.3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如需);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资格专项条款
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不少于5家装机容量2×300MW以上电厂的脱硫消泡剂销售合同业绩且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年12月25日起至 2019 年 01月04 日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