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南京热电有限公司3×480t锅炉、2×50MW机组采用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按一炉一塔布置。每台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硫能力:按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35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480t/h蒸汽,烟气量600000Nm3/h(湿态、标准状况、锅炉设计煤种)。
三台锅炉的脱硫装置公用一套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浆系统。三台炉设一座石灰石粉仓和两座石灰石浆液箱。石灰石粉仓能储存两台炉BMCR工况下,燃用脱硫设计煤种5天的量,石灰石粉仓容积448m3。粉仓顶部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仓内的扬尘。粉仓下设两座石灰石浆液箱,满足两台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BMCR工况下,4小时的石灰石浆液量。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玉带片区北五路。
招标范围: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全年预估用量为18000吨,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数量为10800吨;第二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数量为7200 吨;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注1:标段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石灰石粉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兑现排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注3:评标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标段技术、商务及评标价格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在第二标段即使综合评价最优,也不可再中,按顺序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 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电厂供石灰石粉1年或同一电厂供石灰石粉3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年产或供应2万吨以上石灰石粉的保供协议或销售合同作为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营运能力,具有粉罐车运输合作协议。
4.投标人需提供石灰石粉质量检验报告。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针对每项采购须同时投所有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12月26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3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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