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溪水电厂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板溪水电厂位于沅水干流上游清水江中下游,坝址位于贵州省锦屏县境内,下距锦屏县城 25km,距湖南省怀化市直线距离约 140km,是沅水干流梯级电站中唯一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龙头水电站。
根据《三板溪水电站环境影响复核及补充评价报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贵州省清水江三板溪水电站环境影响复核及补充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2】86 号)和 2018 年《贵州清水江三板溪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要求,有效保护和增殖沅水上游清水江的鱼类资源,三板溪水电厂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境内投资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开展放流对象人工驯养和繁育研究相关工作。
2.1.1 设计要求
2005 年,贵州清水江水电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江水产所”)开展三板溪水电站水生生物保护和鱼类增殖保护站设计。根据《三板溪水电站水生生物保护及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长江水产所,2005 年),本工程鱼类增殖站首先对流域中桂林薄鳅、张氏薄鳅、湖南吻鮈、湘华鲮、湘江蛇鮈等 5 种洞庭湖水系特有鱼类进行增殖放流保护,其次对主要经济鱼类青鱼、草鱼、鲢、鳙、蒙古鲌、翘嘴鲌、鲤、鲶、黄颡鱼、鳜等进行增殖放流保护。此后根据每次鱼类资源调查、监测结果,对正在减少的一些鱼类进行增殖放流保护。鱼类增殖保护站应以增殖保护鱼类为主,兼顾库区移民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湘华鲮人工繁殖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其他 4 种保护鱼类需加强人工繁殖的相关研究。放流的幼鱼必须是由野生亲本人工繁殖的子一代。放流苗种必须是无伤残和病害、体格健壮。放流苗种规格和数量为全长 3-13cm 苗种,39 万尾/年,详见表 1.2-1。
表 1.2-1 鱼类放流规格和数量
种 类 |
规 格 |
数 量万尾/年 |
|
全 长 (cm) |
体 重 (g) |
青鱼 |
12-15(13) |
40-60 |
5.0 |
草鱼 |
12-15(13) |
40-60 |
5.0 |
鲢 |
12-15(13) |
40-60 |
5.0 |
鳙 |
12-15(13) |
40-60 |
5.0 |
桂林薄鳅 |
3-5(4) |
1-2 |
2.0 |
张氏薄鳅 |
3-5(4) |
1-2 |
2.0 |
湘华鲮 |
3-5(4) |
1-2 |
2.0 |
湘江蛇鮈 |
3-5(4) |
1-2 |
2.0 |
湖南吻鮈 |
3-5(4) |
1-2 |
2.0 |
其他鱼类 6 种 |
3-10 |
因不同种而异 |
9.0 |
2.1.2 鱼类增殖放流站
鱼类增殖放流站位于三板溪电厂生活营地,2007 年 9 月开始建设,2008 年 4 月建成并投产使用。增殖站主要设施包括蓄水池、养殖车间、孵化设施、供电设施、供水加热系统、增氧设施、办公用房、培育池、排灌系统,总养殖面积约 1500m2,平面布置见图 1.2-1,鱼类增殖站全貌见图 1.2-2。增殖站养殖车间装配有一套由河北保定渔业机械厂生产的包括物理、生化水处理系统、加氧系统、杀菌消毒系统、加热系统、养殖槽、孵化器等现代化增养殖配套设备。
2018 年对鱼类增殖放流站进行了改造与维护,包括:电锅炉辅热系统及配电设备更换; 孵化及培育池增水质净化设备更换;孵化及培育池增氧设备更换;车间供水管管路系统维修, 并增加增压设备;车间排水管路系统维修;车间排水环保处理装置检修;办公室、实验室改造,添置部分实验仪器;新建饲料配料车间;设备、场所目视化要求达标整改。
增殖放流站总平面布置见图 1.2-1
图 1.2-2 鱼类增殖站全貌
2.1.3 鱼类增殖放流站任务要求
增殖放流站以保护库区水生生物资源为目的,生产合格的放流鱼种为中心任务,同时开展清水江特有鱼类保护和增殖技术研究,主要包括湘华鲮、湖南吻鮈、湘江蛇鮈、张氏薄鳅、桂林薄鳅等几种清水江珍稀鱼类的生物学、人工繁育研究。截至 2018 年,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对湘华鲮和湖南吻鮈人工驯养和繁育已经成功,湘江蛇鮈、张氏薄鳅、桂林薄鳅由于
野生种数量稀少,需要加强研究。
人工繁殖及苗种培育流程如图 1.2-3 所示。
1.1.4 人工鱼巢
图 1.2-3 人工繁殖及苗种培育流程
制作人工鱼巢的主要材料为棕片,棕片也是鲤、鲫等产粘性卵鱼类人工孵化的较好的载体。把棕片一端用细绳拴住,另一端系于竹杆上,一根竹杆系 20~30 个,再将 10 根竹杆按
20~30cm 间距平行排列,两边各固定一根横杆,将其做成一个整排,再在前端系上两根长绳,便于在水中或河岸的固定,平均每排放有固定鱼巢 255 个左右。人工鱼巢放置实施期为
每年的 3 月~9 月。根据自然水域中鱼类的产卵及繁殖特性,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 3 月~
6 月为人工鱼巢的设置期;第二阶段为 5 月~9 月为设施维护和监测管理期。
项目具体实施地点为清水江三板溪水电站大坝以下至天柱县远口段,长约 60km 河段的三条主要支流小江、亮江及天柱河。原计划在小江设置 1 万个,亮江、天柱河段各 0.5 万个, 历年实施情况略有差异,总体上均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数量。
人工鱼巢设置地点见图 1.2-4,制作示意见图 1.2-5,往年实施情况照片见图 1.2-6。
图 1.2-4 人工鱼巢设置地点
①新寨大桥设置点 ②皇封村晶鑫电站设置点 ③三江镇龙啦村设置点 ④亮江入河口设置点 ⑤大同村设置点 ⑥八河电站坝设置点 ⑦长塘村设置点 ⑧三星岩设置点
图 1.2-5 人工鱼巢制作示
图 1.2-6 人工鱼巢实施情况照片
2.1.4 鱼类资源调查、放流鱼类跟踪监测和适应性评价
每年放流后需要通过跟踪监测,并利用可视荧光标记和微卫星 DNA(STR)标记等技术, 对放流鱼种进行调查、跟踪监测,并对放流鱼种进行适应性评价。
2.1.5 鱼类增殖站污水处理
鱼类增殖站取水水源来自坝前消防取水和岸边泵房从清水江提水,岸边取水口位于清水江三板溪水库大坝下游右岸 1.8km 处,室内车间取水来自坝前消防取水;室外苗种培育池取水来自清水江提水。根据取水许可证和环境保护要求,鱼类增殖站污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按一次招标、三个年度(2019~2021 年)、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维护项目。其中 2020 年至 2021 年(两个年度)运行维护工作,招标人视其上一年
度运行维护效果(评分细则详见第四章附件 6《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维护项目技术要求》),再具体履行与承包人是否续签项目委托合同;若发包人选择续签合同,承包人须同意。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维护;
2.2.2 鱼类增殖、放流;
2.2.3 人工鱼巢实施;
2.2.4 鱼类资源调查、放流鱼类的跟踪监测和适应性评价;
2.2.5 鱼类增殖站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
2.2.6 鱼类标本采集、制作、更新。
2.3 工期要求
运行维护期: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节点工期:
(1) 每年 4 月 1 日前,提交鱼类增殖站运行维护方案和人工鱼巢实施方案;
(2) 每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人工鱼巢投放;
(3) 每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鱼类增殖放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
可证》 。
3.3 业绩:具有本招标文件所列的特种经济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技术研究或人工繁殖经历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运行维护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运行维护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运行维护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
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具有水产养殖、渔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3 应有 8 年以上水产养殖行业工作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 3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技术、科研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的本单位员工,并至少有 1 个以上类似项目经验,至少配备 2 人,每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 22 天。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 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