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经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南通电厂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东侧的长江北岸,水陆通畅,附近有万吨码头可接卸,作业量最大1天可接卸万吨货船。有4台350MW火力发电机组,因烟气脱硫需要,需采购4万吨石灰石。
1.2招标范围
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次石灰石招标采购量约4万吨,划分两个标段,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预估用量60%,第二标段为40%,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供货期间为:2019年02月01日至2019年08月31日。
交货地点:南通电厂指定码头车板交货。
1.3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 |
数量(吨) |
一标段 |
24000 |
二标段 |
16000 |
注1:标段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石灰石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兑现排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注3:评标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标段技术、商务及评标价格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在第二标段即使综合评价最优,也不可再中,按顺序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年产或供应8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提供保供协议或销售合同)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须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和业主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生产单位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及具备相关运输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与其合作公司(生产单位)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8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协议或提供代理商(经销商)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将被同时否决投标。以及具备相关运输能力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注:以上为强制性资格条件,如有一项不满足将被否决投标。请各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6日9:0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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