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苏州热电厂2×60MW机组烟气脱硝SNCR系统工艺由还原剂制备存储系统、氨水溶液循环输送系统、分配模块系统、喷射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组成。SNCR入口NOx浓度按250mg/m3,脱硝效率不小于60%,出口NOx浓度小于100mg/m3,氨逃逸不大于8mg/m3设计,后进行锅炉节能环保一体化改造和增加喷枪优化改造,目前出口NOx浓度按小于50mg/m3进行控制。
苏州热电厂位于京航大运河苏州浒关段,苏州白洋湾货站西侧。厂址可用水域岸线自双石河口始向西至河内500m处, 陆域部分靠苏州高新区长江路主干道东。目前供应商可选择采用液氨槽罐车、或船运至电厂码头(码头可停运500吨及以下船只),再用槽罐车短驳至厂内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招标项目氨水溶液储罐容积满足3台锅炉满负荷正常运行状态下2天的用量要求。年预估用量6600吨,要求供方在收到氨水供货通知书后2天内按要求数量用氨水专用槽罐车运输供货到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2.2.1投标人须具有氨水销售并具备完成本项目氨水运输的能力。需具有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并能够制定满足招标人供货时间要求的运输方案,如因卖方原因(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未满足招标人供货时间要求,需承担罚款或终止合同等相应处罚。
2.2.2投标人须具有年产或供应4000吨以上氨水的能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个以上电厂供氨水1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氨水质量检验报告。
2.2.3投标人若是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方与其签订的保证年供4000吨以上氨水的协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6日9:0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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