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第五批辅机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中型基建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规模: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由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472.52MW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项目资金为资金来源为大中型基建投资。
范围:变送器、逻辑开关、液位测量仪表、温度测量仪表、流量测量仪表、空气净化装置、仪表管、仪表阀、热工盘柜等一批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
3、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实际到货产品品牌必须与投标时品牌一致;
8.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个类似热工仪表(所投产品)成套的电厂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不得选用没有实践经验的仪表和控制设备;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总价、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提供详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27日9:00起至2019年1月3日17:00止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2月27日9:00起至2019年1月2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6日08时30分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6日08时3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