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太仓
一、招标条件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用石灰石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万元,招标人为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的长江南岸,水陆通畅,配备专用石灰石接卸码头,码头靠泊船型2000吨级。有2台320MW、2台620MW火力发电机组,因烟气脱硫需要,半年度需采购石灰石5万吨左右。
招标范围:采购时间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为电厂烟气脱硫用石灰石半年度用量石灰石5万吨左右(含港口建设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应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质与专项条件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应具有年产或供应5万吨以上石灰石的能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3个及以上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的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
1.2投标人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船舶合作协议等。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合作石灰石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船舶合作协议以及其与合作公司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5万吨以上石灰石的协议
2. 专项条件:
2.1报价含港口建设费。所有来船必须购买港口建设费。交货前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2.2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一直持续到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30天为止。
3. 质量验收及奖惩办法:
2.3 以CaO含量52%为质量基准报单价,GaO含量每高于或低于质量基准0.1%按总价的±0.15%奖励或扣款, CaO<51%则拒收。
2.4 水分超过1%后,按水分超过的百分比,从总收货量中按超过的百分比进行扣除,即1%<含水率≤1.5%时,每升高0.1%扣0.1元/吨,累计计算;1.5%<含水率≤2.0%时, 每升高0.1%扣0.2元/吨,累计计算超过2%的石灰石拒收。
2.5 自接到石灰石供货通知起10个日历日内,卖方需将要求数量的石灰石供货至电厂码头。
2.6交货期: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2.7标段划分:根据电厂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半年用量划分为两个标段,比例为7:3,即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的50%(2.5万吨),第二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的50%(2.5万吨),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6日9:00至2018年12月31日17:00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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