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补偿器及阀门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规模: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472.52MW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项目资金为资金来源为大中型基建投资。
范围:架空旋转补偿器、埋地波纹管补偿器、阀门。详见技术规范。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热网工程(二标段)补偿器及阀门采购
3、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项供热管道补偿器工程业绩,包含有管径≥DN400供热补偿器,单个业绩工程补偿器供货数量不少于50套,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A级),投标时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27日9:00起至2019年1月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