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永顺县灵溪镇吉锋村农村土地整治 项目总承包
招标编号:HNTJXX2018- 2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灵溪镇吉锋村农村土地整治 项目,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8】2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五大工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
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工程,工作内容含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具体要求见设计任务书。
2.8 承包方式: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 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地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以上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3.3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担任;
3.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
3.3.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
3.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测绘规划设计人员满足本项目需要,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除应满足本章3.2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如有疑问请
5.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 1 月 17 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2 月 27 日~2019年 1 月 4 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 网》(网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19年1 月 6 日17:30时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