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屏南东峰尖风电场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 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
屏南东峰尖风电场工程位于福建省屏南县境内,距屏南县城区公路里程40km。工程地面高程在1289m~1570m之间,场址地势总体起伏,属于山地地貌。风机主要沿山脊布置。设计拟安装 24台单机容量为2000 kW的风力发电机组。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24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不含基础锚栓)
24套塔筒共分为A类、B类两种塔筒,其中《 福建屏南东峰尖红章版A湍流》类型塔筒3套,《 福建屏南东峰尖红章版B湍流》类型塔筒21套,及其防腐含 “中国广核”logo等相关标识喷涂、运输和相关服务。
供货范围包括塔筒本体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具体为塔筒平台、内部爬梯、外部人梯、电缆支架等金属结构件、防雷接地线、电缆固定夹块、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塔筒照明系统(含灯具、线缆等)、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保护装置(不含抓绳器);吊装用临时钢丝绳;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4交货期:
项目名称 |
交货时间 |
塔筒 |
首批交货2019年6月30日 |
最终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6年、2017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套)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含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2019年1月4日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