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辛店发电有限公司三期#5、6机组2×330MW烟气脱硫工程用石灰石粉。2019年04月0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限8个月,约45000吨。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三期#5、6机组2×330MW烟气脱硫工程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辛店发电有限公司三期#5、6机组2×330MW烟气脱硫工程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015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不少于2项燃煤电厂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营业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应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来源和运输能力,与矿山单位有供货协议、与运输单位有运输协议。矿山单位应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单位应有营运资质。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12月28 日09时00分到2019年1 月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2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月4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