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可行性研究阶段海域放射性本底调查专题招标公告
2. 招标概况
2.2项目名称: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可行性研究阶段海域放射性本底调查专题
2.3项目概况: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规划建设2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采用俄罗斯AES-2006(VVER-1200)堆型,3号机组计划于2021年10月浇灌第一罐混凝土。本项目旨在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厂址邻近海域开展海洋放射性本底调查。
2.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周围海域环境中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本底进行调查,获得该工程建设前海洋环境放射性本底的基础数据。
2.5项目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
2.6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9年01月02日17:00— 2019年01月07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9年01月25日0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CMA资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