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七甲江背山风电场箱变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
郴州七甲江背山风电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和资兴市境内,距永兴县城区公路里程约为70km,场址区域有效山脊长度约为29km,场址总面积约67.2km2,海拔高度在1000m~1300m之间,属于山地风电场。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场址西侧有S213省道、X041县道,场址南侧沿S322省道、S207省道,及乡村公路可到达风电场中部。风电场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20MW,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20MVA的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35kV。
风电场安装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的WT2000D121H85机组20台,WT2500D126H90机组32台,总计装机容量120MW。
2.2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20台35kV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型号:S11-2200/35)、32台35kV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型号:S11-2750/35)及其它为保证箱式变电站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4工期要求:
暂定2019年9月30日,最终交货时间在箱变生产前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未经买方确认,卖方不得自行开工生产和发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应有生产标的货物或类似货物至少三年的历史和业绩。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1月4日17:00(北京时间)-2019年1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