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轮机、发电机设备和焚烧炉、余热锅炉成套设备招标公告
2、项目名称: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项目分包:
分包1:汽轮机、发电机设备
包括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凝汽器、低压加热器、轴封冷却器、DEH/ETS/TSI、压力润滑油系统、发电机励磁系统、真空泵、透平油等。
数量:10MW汽轮发电机组,1台套。
分包2:焚烧炉、余热锅炉成套设备
包括焚烧炉本体、余热锅炉本体、垃圾进料系统、配套电气和仪控设备等。
数量:5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1台套。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分包1:汽轮机、发电机设备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具备即可)。
4) 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有应用业绩。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5)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五台套单台容量为10MW及以上且已经投运一年以上的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供货业绩;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7) 投标人投标时已完成账号注册手续。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分包2:焚烧炉、余热锅炉成套设备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投标人应为焚烧炉或余热锅炉生产厂家;
5)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三台套500t/d或以上容量且已经投运一年以上的焚烧炉、余热锅炉成套设备供货业绩;
6) 如果使用引进技术,则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引进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8)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9) 拒绝联合体。
5、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 间:2019年1月2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每天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