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禹宿谷堆石窟保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
2、招标编号:洛采公开-2018-9号
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2018-9号
4、建设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工期:100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10、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 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 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岗位培训证书;
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6个月以上 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章、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或月份提供社保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近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中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 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四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 ;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9、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单位,请于2019年1月4日17时30分至2019年1月11日18时0分,登录洛阳市 网站,点击“交易登录”,进入系统后,进行报名并缴费下载招标文件。 ;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投递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年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下载后,请到洛阳市 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
6.3、投标人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携带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企业Ukey到开标现场;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的公告媒体
7.1、 。
7.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洛阳市 网》发布,否则无效。
8、
招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