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智能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1801FJ-064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智能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已由 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 会议纪要2017(113)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门诊楼东边及内科楼北面两个地块多层智能垂直升降类立体车库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含设备主体钢结构)以及车库设备相配套的土建基础、外立面、屋顶及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避雷、给排水、照明、通风工程施工;消防、安防设计及施工等,涉及设备和材料选型、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直到设备通过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本项目为总包交钥匙工程。
2.2. 建设规模:
1)门诊楼东边立体车库:车库内机械停车位不少于110个;
2)内科楼北面立体车库:车库内机械停车位不少于110个。
2.3. 项目投资:两个地块车库总投资约2000万元。
2.4 建设
2.5. 设计及施工周期:本项目门诊楼东边及内科楼北面两个地块多层智能垂直升降类立体车库,分期实施,第一期为门诊楼东边立体车库,计划设计及施工周期:120日历天内;第二期为内科楼北面立体车库,优化设计及施工周期:120日历天内。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主体钢结构及设备安装调试各自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安排表。第一期车库实施的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期车库的实施待第一期车库正常运行约半年左右,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再实施。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资质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停车设备制造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7层及以上垂直升降类智能机械式停车设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具有安装、改造、维修);同时,联合体投标人(不论哪方)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钢结构专业设计资质,土建钢结构施工方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停车设备制造商至少承接过一个7层及以上智能垂直升降类立体车库(车位数不得少于110个)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 安全事故:投标人承诺在国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机械式停车设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提供承诺书,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3.1.4 信誉及履约:2016年 1月1日至今,信誉及履约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文件。
3.1.5 财务要求:停车设备制造商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近三年无亏损。
3.1.6拟承担本项目的投标的法定授权人及项目经理(停车设备制造商项目经理及土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其中: 3.2.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单位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为停车设备制造商; 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多家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3 投标人每个地块只允许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2019 年1 月 9 日24:00时止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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