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特种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 2018年特种设备采购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川东公司购置高空作业车的批复》(川高路函〔2017〕709号)和《关于同意四川川东高速公路 购置特种车辆的批复》(川高路函〔2018〕168 号)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采购人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经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川东公司2018年特种设备采购招标方案的批复》(川交投发〔2018〕221号)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 《关于川东公司2018年特种设备采购招标方案的批复》(川高路函〔2018〕757号)由四川川东高速公路 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为确保公司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给过往车辆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凊排障及救援服务,川东公司拟购买道路特种设备,用于南广邻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的道路清排障抢险工作。具体采购设备清单及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 (天) |
交货地点 |
CL1 |
汽车起重机(25T) |
台 |
2 |
90 |
川东公司广安管理处 (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2号) 川东公司达州管理处 (达州市南外镇东环南路222号) |
汽车起重机(55T) |
台 |
1 |
90 |
川东公司邻水管理处 (邻水县环城路) |
|
CL2 |
高空作业车 (曲臂式) |
台 |
2 |
90 |
川东公司广安管理处 (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2号) 川东公司达州管理处 (达州市南外镇东环南路222号) |
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制造商的技术要求执行,且整车质保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项目采购人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 、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 作为本项目招标人,供货人中标后应分别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由采购人分别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代理商具有制造商提供的有效授权书;
3.1.3销售业绩:近一年(自2018年1月起),投标人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销售业绩:
(1)CL1标段:汽车起重机(25T)销售10台及以上; 汽车起重机(55T)销售10台及以上;
(2)CL2标段:高空作业车(曲臂式)销售10台及以上;
(3)上述标段中若为进口整车产品,销售业绩不作要求。
3.2其他要求:拟供同品牌同型号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上有登载(进口整车产品不需要提供登载公告)。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可以参加1~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能获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6若设备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在评标时将按无效处理)。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方式二: 登录“全国 平台(四川省)(网址 /)”,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 网站( )及四川川东高速公路 网站( )下载。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需考察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
投标人须在2019年1月30日上午8:30 至 9:0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 年1月30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四川省 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标段按以下标准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应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CL1标段:人民币 80000元整;
CL2标段:人民币 20000元整;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采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将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