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鄢陵风电场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鄢陵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 河南 省 鄢陵 县境内,距 鄢陵 县城区 9 km。工程地面高程在 50 m~ 60 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 138 km2,场址地势总体 平坦 ,属于 平原 地貌。设计拟安装 36 台单机容量为 2200 kW的风力发电机组。
场外道路:鄢陵风电场工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风电场至鄢陵县公路里程约9km;至许昌市公路里程约32km。场区内部有省道S327,省道S219,场区北侧有永登高速S32。场区内部各个县道、乡道交错纵横,风电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场内道路:依据场内道路设计导则,场内路面施工原则:路基5.5米,路面宽度4.5米,转弯半径25米,坡度原则不大于14%,个别路段不大于18%。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 标段,本次招标为:
36 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防腐含 “”logo等相关标识喷涂、运输和相关服务。供货范围包括塔筒本体(不含基础锚栓)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具体为塔筒平台、内部爬梯、外部人梯、电缆支架等金属结构件、电缆固定夹块、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塔筒照明系统(含灯具、线缆等)、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保护装置(不含抓绳器);吊装用临时钢丝绳。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具体详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交货时间:
项目名称 |
交货时间 |
塔筒 |
2019年4月-6月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6年、2017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套)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含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01月08日14:00(北京时间)---2019年01月15日17:3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