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电厂煤场封闭改造工程煤场设施拆除标段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运河电厂煤场封闭改造工程项目-煤场设施拆除标段。
2.2建设地点: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
一期原干煤棚拆除(含干煤棚内部设备、设施);一、二期煤场防风抑尘网拆除(承台以上部分);运煤公路防风抑尘网施工(含土建)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2019年1月20日-2019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整体工程质量和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型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达到《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优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6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方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1、投标人5年内须具有2项跨度50米以上料场的网架封闭EPC总包或网架结构施工或网架结构拆除业绩。
2、投标人5年内须具有3项混凝土量不低于1000方的工程建筑安装施工业绩,其中1项须含桩基。
3、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和合同原件备查(扫描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业绩内容的页面),提供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和原件备查(扫描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业绩内容的页面)。以上业绩如作为总包单位分包给(包括设计和安装)其他单位的为无效业绩。如作为分包单位从总包单位分包来的业绩(至少包括施工)的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从事此类项目的项目经理2年及以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月8日14:00时起至2019年1月1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