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热电分公司#210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引风机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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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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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引风机设备采购(第二次) |
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分公司#210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两台引风机本体及附属设备设计及供货(含电机)改造部分。投标方负责本次改造引风机的设计、供货(包括必要的随机备品),指导安装、调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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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10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引风机设备采购(第二次)】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开发引风机的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方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42018年)应至少具有10台套300MW级及以上国内机组的锅炉动叶调节引风机业绩10台机组以上的成功案例。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供货业绩,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及供货内容、签订时间的合同页,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且合同执行期间处于有效期内否则无效)。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2016-2018年期间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1-09 10:00到 2019-01-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1-09 10:00 到 2019-01-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