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劳务外包(承揽)服务(2019年-2021年)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贵州江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贵阳市新华路9号乌江大厦。为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为我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现对乌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外包进行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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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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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劳务外包(承揽)服务(2019年至2021年12月) |
物业管理劳务外包(承揽)服务(2019年至2021年12月),具体见招标文件。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劳务外包(承揽)服务(2019年至2021年12月)】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的服务项目的内容。
4.投标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要求为:最近【壹】年或本年度内,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履行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合同。
6.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全部否决。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4)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1-08 16:30到2019-01-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1-08 16:30 到2019-01-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