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编号:宁财采20181217号
代理机构编号:CQTZC-18-111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2482500.00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及范围:同心路(气象局门口至洛书大桥段)、兴宁路(民族路至迎宾大道)、永宁路(长虹路至高速收费站)、福宁大道(长虹路至同心路)、凤翼路(民族路至同心路,含凤翼路北)等5条主干道绿化看管养护。
2、项目地点:洛宁县境内。
3、服务期限(养护期):3年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等服务内容。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工程师证书。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两年,自成立之日算起)。
5、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的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17年11月以来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截图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9年01月10日8:30至2019年01月16日18:00进行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30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