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及电袋除尘装置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10亿Nm3/a煤制天然气和10亿Nm3/a液化天然气生产线,总体工期计划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投料试车,主要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低温甲醇洗装置、甲烷合成装置、甲烷液化装置、热电站、原料储存与准备、全厂火炬、硫回收装置等。
热电站选用1×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在炉内石灰石脱硫的基础上,增加建设炉外湿法脱硫装置,同步增加建设炉内氨法脱硝系统。设计1×30MW/h补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高效利用化工装置变换、合成产生的低参数余热蒸汽发电。
1.2招标内容: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及电袋除尘装置。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招标范围:
一标段: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除土建外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车、操作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等EPC总承包工程(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二标段:锅炉烟气电袋除尘装置除土建外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车、操作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等EPC总承包工程(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 投标方资格要求:
2.1投标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2投标方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方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2.3投标方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2.4投标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5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2.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7具有近3年内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规模260t/h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脱硝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类似工艺路线的业绩不少于5项。投标方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注: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招标方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方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招标方可根据情况对投标方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方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方(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2.8专有、专利技术的证明文件,如果投标方提供工艺包技术文件不是其公司技术,则投标方应提供技术许可方的正式授权书,且不存在专利纠纷和不影响招标方的使用。
2.9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方,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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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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