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上安电厂六号炉备用层2015年12月机组脱硝系统改造完成六号炉备用层脱硝系统催化剂布置采用(2+1)方式,每层单个SCR反应器内催化剂模块数为78((6×13))块。
初装层催化剂生产厂家是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9月投入运行,备用层催化剂生产厂家是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加装备用层催化剂投入运行,现催化剂已达到使用寿命年限不能保证催化剂的脱硝效率,机组运行时有可能发生NOx排放超标的环保事件,六号炉备用层两台机组共计330立方催化剂需进行再生处理,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从原催化剂生产厂家补充采购,并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复核标准要求的废物处置。
旧催化剂拆除前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运输出厂后按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再生,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于20天内(催化剂可再生率按80%计)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的旧催化剂再生后由投标方进行保管,并根据招标方要求时间回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中包含废脱硝催化剂)。
2.投标人须具有2台300MW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并出具五联单单样)。
3.投标人需提供与危废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废催化剂运输车辆所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月10日14:00起至2019年1月1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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