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二期2019-2021年度综合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拟建设两台CPR1000机组,为5、6号机组,称为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厂址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镇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镇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厂区内,主要包括现场施工测量服务工作(包括测量仪器搬运、立尺、相关文件整理等),仓库管理服务工作,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后勤服务工作(包括货件搬运、装卸、拆除、清洁卫生等),文档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文件复印、打印、文档整理、资料整理及移交等)。
本项目计划工期:32个月,合同期限自2019年05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财务要求
2.1申请人注册资本应高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
2.2申请人银行资信记录良好,具有近 3 年(2015年~2017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 业绩要求
同类项目经验:申请人近 5 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倒算)应具有不少于 2 项承接服务外包类似项目实施业绩(包括已完成、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单项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无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4. 人员要求
申请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有累计 2 年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经历,有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与当前所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隶属关系的文件)。
5. 信誉要求
5.1近3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应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事故查询系统记录为准。
5.2近 3 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所记录的为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6. 其他要求
6.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 2 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据随本公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择优选择最多 2 家子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四、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01月11日15:00—2019年01月17日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