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办案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经由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监察委员会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偃师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办案基地建设”项目,JXJYLY-2018-084;
2.2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9】003号;
2.3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2248672.40元;
2.4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偃师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办案基地建设”项目,包含拆除、建筑、安装、改造、装修、水电、灯光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开标的被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以来至今在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6月以来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2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8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01月11日至2019年01月17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02日09时30分。
联系人:冯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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