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191216588
1、 受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机型将被使用于本公司位于莆田市秀屿区海域的海上风电场项目。本次招标单机容量不小于5.0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不高于74MW(不低于72MW)。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不高于74MW(不低于72MW),单机容量不小于5.0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电气系统、控制系统,含与风电机组配套的塔筒(含基础环或地锚笼及过渡段),风电机组升压设备、环网柜、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以及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3.1交货期(交货期为初定,具体以招标人提前3个月通知为准)见下表:
合同名称 | 序号 | 内容 | 计划交货时间 | 备注 |
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 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 1 | 第一台基础连接构件(包括基础环或地锚笼、预应力锚栓,连接法兰等) | 2019年 12月 31日前 | |
2 | 第一台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 2020年3月 30日前 | ||
3 | 所有基础连接构件(包括基础环或地锚笼、预应力锚栓,连接法兰等) | 2020年9月30日前 | 全部完成供货 | |
4 | 所有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 2020年12月31日前 | 全部完成供货 |
3.2交货方式:招标人指定码头交货或海上机位船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码头或指定的海上机位旁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从卖方的船板上将货物卸到安装船或转运驳船上)。
3.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码头或海上机位。
4、 投标资格条件: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或其合作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海上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经验和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
(3)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应通过相关认证,满足电网接入要求,包括设计认证及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检测等,并提供相应报告。若投标时不能提供设计认证及高、低电压穿越能力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证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上述相关报告。
(4)投标人必须具有海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产品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电子售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 《 》( /)、《 》( :8098)上发布。
11、 招标人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