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工程催化剂采购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催化剂放置在余热锅炉换热模块3和4之间,空间狭小。烟道截面尺寸为:19450mm(锅炉高度方向)×10446mm(锅炉左右方向)。一期工程建设时,三台机组均采用M701F3型低NOx燃烧器,NOx排放浓度为25μL/L(51.25mg/m3)。一期工程投入运行后,不断进行设备预防性维护及技术改良以降低机组NOx排放。2010年12月,三台机组燃烧器全部更换为M701F4型燃烧器。
1.2招标范围
采购112m3板式催化剂,包括运输、检验、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台余热锅炉脱硝使用业绩,且为原装进口品牌催化剂在国内使用。每个业绩须附合同、催化剂的报关单、技术协议及业主提供的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等)扫描件。
2.3本次招标的催化剂为原装进口催化剂,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代理商须提供授权文件。
2.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不得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01月10日9:00起至2019年0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止, 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代理商提供)、业绩合同等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系统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1月10日9:00起至2019年01月16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